*于2008年8月5日發布公告,決定自2008年8月6日至明年8月6日,對原產于日本、韓國的進口銅版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,將決定是否延續2003年8月6日第35號公告的反傾銷措施。
公告稱,*曾于2003年8月6日發布公告,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銅版紙征收反傾銷稅,實施期限為自2003年8月6日起5年,至2008年8月5日到期。今年4月29日,*收到國內3家造紙企業代表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,請求延長對原產于日本、韓國的銅版紙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,因為“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,傾銷行為可能繼續發生,給中國銅版紙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”。這3家企業是金東紙業(江蘇)股份有限公司、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、濰坊恒聯銅版紙有限公司,其銅版紙產量之和占同期全國總產量的5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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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*對王子進口銅版紙做傾銷期中復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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